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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5月起将停用“QS”标志

据了解,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根据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拟定而成。

该《办法》与过去规定发生了几大变化,原来食品生产企业是按照食品类别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一个企业生产几类产品就有几张证书。新《办法》实施后,按照“一企一证”的原则,只发一张生产许可证;同时证书上增加了企业的监管人员、证书批准人姓名、二维码等信息,有效期也从3年增加到5年;许可时限从原来的55个工作日,提速至35个工作日,极大地方便了企业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时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新《办法》确定了地州市一级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省级除了保留国家规定的和风险级别较高的食品生产许可以外,对于量大面广、风险较低的食品生产许可可以下放给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新《办法》实施后,新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并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刘维说:“目前全疆范围内正在加快《办法》实施进程,并在昌吉州、阿克苏地区率先试点,新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留风险大的白酒,特殊膳食食品,添加剂,乳制品,奶粉等8类外,其余25类食品生产加工许可下放权限,全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涵盖食品31类,3600余家企业,尚没有特殊医疗食品许可”。